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做好现代能源经济文章,为打造祖国北部边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作出更大贡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内蒙古能源生产总量约占全国的1/6,外输能源占全国跨区能源输送总量的1/3,在保障全国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能源也是内蒙古支柱产业,贡献了50%以上的工业增加值和税收,对促进内蒙古边疆稳定和经济繁荣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规划》阐明了内蒙古“十四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也是编制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油气、能源技术创新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能源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
按照《规划》,内蒙古“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基本思路是实现“一个目标”、推进“三个转型”、打造“四大产业”、实施“十大工程”。“一个目标”就是要建成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三个转型”就是要着力推进绿色、数字、创新转型,“四大产业”就是着力打造风能、太阳能、氢能和储能等四大新型能源产业,“十大工程”就是着力实施新能源倍增、灵活电网、控煤减碳、源网荷储、再电气化、绿氢经济、数字能源、惠民提升、科技赋能、区域合作等十项工程。重点将推进壮大风光氢储产业,培育现代能源新增长极;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建设现代能源新中心;实施灵活电网工程,构筑现代新型电力系统;实施控煤减碳工程,打造低碳发展新样板;实施源网荷储工程,探索供需匹配新途径;实施再电气化工程,倡导消费转型新模式;实施绿氢经济工程,打造能源发展新引擎;实施数字能源工程,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惠民提升工程,树立福祉共享新典范;实施科技赋能工程,打造创新驱动试验田;实施区域合作工程,打造向北开放桥头堡。
《规划》还细化了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尽可能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十四五”期间,通过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三个转型”“四大产业”“十大工程”,全区能源生产、消费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可完成各项节能、降碳、减排指标。环境保护措施方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项目能评、排污许可等制度要求,严格实施相关能源环境治理措施,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预防和减轻能源开发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依法依规对违反项目环评制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落实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