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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一、积极推进 “三线一单”成果融入我市“多规合一”一张图体系,将项目建设条件及时推送至“多规合一”协同监管平台,助力项目落地。

二、为重大项目搭建环保服务平台,实行台账管理,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力协调,项目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做到能批尽批、快审快批。

三、成立产业园区环评审批帮办专班(名单见附件1),主动靠前为企业服务,实现由“企业跑”向“政府跑”的转变。

四、除项目审批必须提供的要件外,其他无法律法规和规范化文件依据的行政事项不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环评申请单位提供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证明材料。

五、对已经环评批复的,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增量不足10%的改造项目,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管理。

六、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在符合规划要求、环境影响可控的前提下,可减轻或免于处罚,予以补办完善有关环保手续。

七、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规划环评)的园区,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内32类建设项目(内环办〔2021〕265号,见附件2),在满足审批要求前提下,承诺压缩审批时限75%。

八、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不再要求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消防验收意见。符合办理条件的辐射许可证其注销、延续、变更和重新申领全部实现即办。

九、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实现全市生态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网上易办、网上好办,引导企业线上办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

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可通过系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努力打造 “一趟不用跑” 网上审批模式。

十一、大力推行线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

十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十三、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名单见附件3)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用“执法+服务”的模式帮助企业成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持续提升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执行“五个严禁”。一是严禁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二是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三是严禁向监管对象指定或推荐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人员;四是严禁为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涉企会议、培训等营利性活动出具文件或提供联系方式;五是严禁为中介机构向企业推销产品、书籍、资料等经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六、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杜绝在政务服务中出现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效能低下、超期办结等问题,营造“亲”“清”的政商关系。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