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四省、自治区将本着“联合治污、团结治污”原则,开展联防共治、联合执法等工作。
这是东北四省、自治区首次签订关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协议。在联防共治方面,东北四省、自治区将加强团结协作,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在属地管理方面,四省、自治区将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在工作机制方面,四省、自治区将建立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案件交办机制、问题通报机制、交界市地州机动联动机制,实现区域联动。
在联合执法方面,四省、自治区将对边界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案件、跨省份河流生态环境问题、属地不清的边界“散乱污”企业、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达标排放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省、自治区还将定期组织培训,认真总结交流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污染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协议的签订是东北四省、自治区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联合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犯罪的务实举措,对保障东北地区行政边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建立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还将联合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大对省际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的执法力度,继续深化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协同执法,严厉打击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形成长效机制。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