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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2021年1-6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生态环境部通报2021年1-6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1-07-28 09:00】   【来源:生态环境部】  【  】   【打印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1年1-6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
  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1-6月,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5.52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43.32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7.84万元。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江苏、河南、山东、广东;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河北、山东、广东、云南。
  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唐山市、新乡市、邢台市、东莞市、邯郸市、深圳市、保定市、石家庄市、洛阳市、潍坊市。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为:唐山市、东莞市、潍坊市、苏州市、无锡市、邯郸市、吕梁市、邢台市、滨州市、常州市。
  二、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2021年1-6月,全国五类案件总数为6381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为87件,罚款金额为9848.10万元;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为3895件;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为487件;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为119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为714件。
  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江苏、广东、安徽、河北、山东。
  五类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为:东莞市、徐州市、阜阳市、常州市、合肥市、新乡市、邯郸市、沧州市、泰州市、南通市。
  附件1:
2021年1-6月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数及罚款金额表

  附件2:
2021年1-6月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区域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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