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5847752766
导航菜单

新闻资讯

生态环境部一周要闻(7.11-7.17)

生态环境部一周要闻(7.11-7.17)
     【发布时间:2021-07-20 09: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  】   【打印
  
   1.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贵州调研
  7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贵州省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和毕节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2.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参观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
  7月14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参观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他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发挥科技和产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助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3.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分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会
  7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翟青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动下一步工作。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4.国新办举行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介绍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5.“支持COP15 带动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在贵阳启动
  7月11日,“支持COP15  带动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启动仪式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出席并发表讲话,宣布活动正式启动。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6.“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主题论坛在贵州举办
  7月12日下午,由生态环境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主题论坛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出席并发表讲话。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7.生态环境部出席《巴黎协定》第六条部长级非正式磋商视频会议
  7月7日、12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应邀出席《巴黎协定》第六条部长级非正式磋商视频会议并发言。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8.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及2021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开幕
  7月13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及2021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京开幕。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向大会发来贺信,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心芳等有关领导和嘉宾出席开幕式。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9.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面启动
  10.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0年度报告》
  7月13日上午,在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0年度报告》。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11.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论坛在贵州举办
  7月13日,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论坛在贵阳市召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到会致辞。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12.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拉开序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为严厉打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将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近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在京举行启动培训会,部署行动安排,开展业务培训。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13.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水质 氧化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183-2021)、《土壤和沉积物 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4-2021)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14.生态环境部发布7月下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
  7月下半月,全国大部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其中,16-18日,新疆南疆地区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过程;23-27日长三角地区局地、25-30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24-31日东北地区局地,可能出现臭氧中度污染过程。更多内容,点击阅读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辑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