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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执法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执法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7-16 15: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打印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治污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   为全面提升环境可视化监管能力,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持续推进12369应急指挥平台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在完成全市粉状物料堆场视频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推动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城镇垃圾处理厂、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视频监控安装。截至目前,12369应急指挥中心目前已对全市665家露天煤矿、洗煤厂、电厂、各重点排污单位和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个自然保护区安装了高清视频探头,共设置监控点位1626个,初步实现矿区环境监管、固体废物管理无盲区、零死角、全覆盖,提高了对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的监管能力。在扩大监管范围的同时,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还切实加大环境信息化监管力度,12369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实时在视频监管平台进行巡查,保持信息化监管高压态势。对于巡查中所发现的企业环境问题,第一次提醒改正,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予以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企业整改机会,以容错纠错的态度支持企业加强和规范环保管理。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已通过可视化监管平台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002个,其中立行立改743个,立案查处259个,共处罚款1286.895万元。   选树典型企业,建立健全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环境监管、创新环境管理模式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环境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创先实践,不断健全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营造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2020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选定147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大类21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安排部署、企业自查自报、旗区初审、市级审核、结果反馈和公示6个阶段工作程序后,共评出环保诚信企业34家,环保良好企业104家,环保警示企业9家,全市无不良企业。   转变监管理念,全面推行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对接市场监管、经信、发改等部门,结合第二次污染普查数据库,经过认真梳理审核,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279家,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系统抽查到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共对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32家次,开展非现场检查800余家次,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企业环境问题共计15个,通过电话、网络和现场帮扶服务企业企业101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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