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与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培训 着力提升证后监管环境执法业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1-07-06 18: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大 中 小】 【打印】
为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案源,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效衔接移动执法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6月30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工作的通知》,于7月2日采取腾讯视频会议直播方式进行了“全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与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视频培训,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执法业务骨干3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此次会议重点培训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与移动执法系统应用两方面内容。会议一是解读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强调要持续开展对执行报告的审核工作,将“依证执法”纳入日常监管要求,实现证后监管常态化执法检查;二是讲解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工作要点、排污许证后执法与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的衔接要求,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进一步提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执法人员移动执法规范化水平。
培训期间各级执法人员,进一步适应现代化多媒体办公会议形式,通过远程沟通、多人会议提问讨论的方式进行了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会议要求各级环境执法人员继续深入该项业务学习,强化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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