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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1-07-05 12: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打印
  

  2021年,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根本目标,更好、更快地消除土壤“存量”污染和最大程度减少“增量”污染产生。制定印发了《2021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受污染耕地溯源及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事关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事关国家对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考核。要求各盟市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并加大工业污染源整治力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有效防范土壤污染风险,盟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3月底前更新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则应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1年完成一次土壤污染隐患全面排查。严控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加强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应急预案,规范拆除活动、搬迁及关闭腾退地块时的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要求,经国家综合考评,十三五期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考核结果为5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结果为5分,我区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为满分,成为全国十四个取得满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省(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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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