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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1-06-15 12: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打印
  
  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5月至9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针对自治区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三部门要求各盟市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认真开展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对掌握的新线索实施专案办理、精准打击,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增长势头。   《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部门协作,对群众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以及2020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正在全国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3年行动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使得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三部门将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强化对各盟市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视情况组成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督导和专项帮扶,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各盟市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公开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热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危险废物犯罪和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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