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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优化行政管理举措,努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

着力优化行政管理举措,努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
     【发布时间:2021-06-10 18: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打印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新的安排部署,对标浦东、青岛、厦门、深圳等先进城市的先进做法,找短板补差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激发市场活力。   一、对标最优找差距补短板,打造良好营商软环境   一是深入实施环评管理改革。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程序》,重新梳理和优化审批程序,取消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充分利用受理公示期、双休日以及非工作时间组织开展专家咨询、部门审查、实地核查等具体工作,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30)日大幅度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印发了《关于调整包头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市局除保留炼焦、化工、医药制造、火电站、热电站、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审批难度高的行业以及旗县区设立的各类园区、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权限外,其他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旗县区各分局。土右旗、固阳县两个扩权强县地区和稀土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享有与市局同等的环评审批权限,顺应了新形势下行政审批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能。   二是着力优化环评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持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管理,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强化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指导,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其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简化内容包括: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相关评价内容。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简化表格内容,降低编制难度。以引用现有数据为主,简化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对确需进行专项评价的,突出重点要素或专题;对不需开展专项评价的,无需进行模型预测,仅需按要求填写表格。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和时间成本。   三是全面推行环评审批领帮办服务。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帮办制度》,由专人负责服务全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及时督促、跟踪服务,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全流程的咨询和领帮办服务,主动对接各旗县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定期进驻工业园区现场办公,积极推进环评手续办理。制定《环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告知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方式、承诺时限等事宜,让申请人明明白白办事。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通过包头环保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等多种途径,畅通咨询服务渠道,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咨询,避免“走冤枉路”“花冤枉钱”。   二、存在的问题   2016年12月,我市环评审批已可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但由于环评审批需要现场踏勘并召开技术评审会,专家较为习惯纸质版评审,且企业更熟悉线下办理方式,导致目前网上办件数量较少。   三、对策建议   加大网上审批宣传力度,提高网上审批的质量与效率,促进环评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一步普及,使网上行政审批建设繁荣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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