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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 与现场执法相衔接实现精准执法

内蒙古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 与现场执法相衔接实现精准执法
     【发布时间:2021-06-09 09: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打印
  
   为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服务企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局积极探索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精准监管方式,推动“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发现涉嫌违法问题,构建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提升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东西跨越距离广,污染源企业分布不集中的地域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旨在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管理,结合视频监控、工况监控、用水用电监控等远程监管方式,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违法违规情况。推行的非现场监管模式,是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监管理念,明确了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依托电子督办平台,流程化规范有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实施电子督办,规范流程。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实施全过程电子督办,以短信、微信、APP企业端等方式向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发送电子督办单。排污单位及时核实并如实反馈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情况,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证申辩、确认;盟市生态环境监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核实企业反馈情况,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核实后疑似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电子督办平台提交处理处罚等有关信息。    通过实施非现场执法方式,既可实现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又能进一步提高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问题的精准发现能力。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创新网上监管方式,积极探索网上取证(电子证据)、继续优化非现场执法手段,使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应用有效地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事实依据或形成证据链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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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