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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的实施助推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

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的实施助推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
     【发布时间:2021-06-07 15: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打印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环发〔2019〕72号)要求,按照国家认定的断面水质考核结果,我厅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金核算工作,2020年,全区共缴纳并分配补偿金金额为4215.04万元,由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下达各盟市政府。   2020年全区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69.23%,同比提高5.7%,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1.9%,同比下降3.9%,均达到国家对自治区的考核要求,且断面水质逐年改善。补偿办法的实施,以奖优罚劣为原则,运用经济手段,助推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了我区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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