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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一批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生态环境部通报一批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发布时间:2021-06-03 09:37】   【来源:生态环境部】  【  】   【打印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2020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对地方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5461份环评文件进行智能校核和对132份环评文件进行重点复核发现,12份环评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9份存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3份存在未按规定附具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等规范性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12份环评文件涉及的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等9家建设单位、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编制单位和1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11家编制单位和13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2家技术评估单位和太原市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12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此外,复核中还发现,9份环评文件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移送浙江等7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开展调查取证后,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和禁止从业处罚。
  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对76份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累计对65家单位和73人采取失信记分管理措施;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失信记分已分别累计达1618次和1821次;14家单位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85家单位和69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4家单位和10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
  为推动环评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今年一季度以来,生态环境部对提交不真实、不完整信息的2家单位和30余名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在环评信用平台予以注销,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涉及的环评文件和环评人员问题线索28个,并初步建立了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工作量情况实时监控和定期预警机制。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落实和完善各项监管措施,通过靶向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坚持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坚决打击环评文件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行为,维护环评市场秩序,确保环评制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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