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部督察专员办 赴巴彦淖尔市开展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检查
为深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依据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5月10日至5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部专员办对巴彦淖尔市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专员办全体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地核查等方式,对涉及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验收销号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共查阅资料1000余份,分别检查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甘其毛都口岸、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反馈问题整改现场60余处。并组织巴彦淖尔市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了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工作推进会,集体组织观看了中央环保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录像资料。进一步明确了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增强反馈问题整改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严防问题整改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问题整改销号质量,抓好问题整改、销号验收、运行监管、奖惩问责等长效机制建设,全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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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