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执法 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文件要求,2021年第一季度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分级管理、精准执法为原则,按频次、按时间、按计划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2021年第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共抽取企业29家,均已完成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减免处罚18家次,同时建立企业整改台帐,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将不存在环境问题的11家均已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并与旗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息共享,再次检查时原则上可以采取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开展监察工作,减少企业负担、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为提高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在对29家企业现场检查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现场帮扶,为企业有效解决实际环保难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与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共享和统筹管理措施,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逐步形成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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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