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6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反馈督察意见。 督察期间,各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紧盯各地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现场核查推进情况,严防弄虚作假、敷衍整改;围绕自治区下达各盟市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认真核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地方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出问题症结,提出整改要求,既有效帮助和指导地方进行整改,也达到了传导压力、推进落实的目的。针对各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督察6个盟市均表示要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列出清单、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下一步,被督察的6个盟市党委、政府需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