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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一季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要求,下面就督察办一季度重点工作推进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继续深入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第一轮例行督察49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回头看”及草原专项督察10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99项,未完成的1项为呼和浩特市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图牧吉自然保护区16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扎实推进自治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月对第一、二批督察调度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抄报自治区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厅领导。截至2月底,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36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68项,按序时进度推进78项,未按时完成16项,整改完成率为74%。赤峰市未按时完成9项,乌海市未按时完成6项,通辽市未按时完成1项。去年12月开展的6个盟市督导检查工作完成梳理汇总和反馈。现场检查点位403个,抽查信访案件598件,发现有30项整改任务存在整改不实、进展缓慢等问题,19件信访举报整改未达到要求,已责成继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切实整改到位。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督察办党支部于3月12日上午,召开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厅机关党委委员乌兰同志到会指导。各位党员的发言紧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这一主题,能够联系实际,既查找学习短板、工作弱项,又深入查找思想差距、作风不足,并明确整改要求,达到了预期目的。

       其他几项重点工作具体简要概括为“六个一”:   压实了一批责任。一季度积极推进2020年督察的第三、四批6个盟市反馈意见报审工作,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从3月中旬组织开展意见反馈工作,目前完成了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6个盟市意见反馈及追责问责清单移交。

       参加了一个专班。按照厅党组安排,中央巡视整改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项整改组由我厅牵头负责我承担专班联络人。目前已按旬完成4次报送,105项整改任务顺利推进,得到了包钢副主席的肯定。

       完成了一次调查。按照厅党组安排,抽调17名业务骨干,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国资委等5个部门组成调查组,于2月1日至8日对胜利西三矿深入进行了问题责任调查,共调阅资料5批87项,与41名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制作问询笔录。在春节假日期间,加班加点梳理调查情况,节后第一时间将调查报告提交厅领导。经多次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接,向包钢副主席汇报,并征求国家督察办意见,形成了对10个相关责任单位和16名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建议,目前案卷资料已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

       出台了一个制度。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参照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实施部门、约谈情形、约谈对象、约谈准备、约谈实施、约谈整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实施了一次配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上游河道乱占乱建问题重要批示精神,配合自治区水利厅编制了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了一次考察。为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扎实做好第二轮环保督察工作,派人专程赴湖南学习省级督察信息化系统,下一步将根据调研情况充实完善系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成效评估经验不足。按照自治区党委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安排,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决定对整改成效开展全面评估,由于此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与其他部分省区对接也均未开展过,了解到国家督察办曾开展的成效评估也因各种原因未推进下去,评估工作没有先例可供借鉴,目前评估工作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拟按照整改要素,分成思想认识、财政保障、矿山治理等20个大类分类开展核查评估。

    (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3各盟市有16项任务逾期未完成,特别是赤峰市有9项、乌海市有6项任务推进滞后,赤峰市有5个旗县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缓慢,需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成效评估,重点查找整改中的不足,查漏补缺,为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打好基础。

       二是督促第三四批自治区督察的盟市完成制定整改方案,按月调度12个盟市整改情况,专员办公室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整改滞后问题突出的,实施约谈。

       三是制定自治区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程,建立自治区督察定期调度、定期督办、定期听取汇报的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督察办综合调度、专员办现场督办的工作协调制度。探索建立督察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直属国有企业督察工作制度。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