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要指示精神,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生态环境部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按照党中央安排,2020年1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围绕生态环境系统一体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以高质量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和具体措施。
2020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王沪宁同志的总结讲话精神,并对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强调,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决做到依法治污,不断开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新局面。随后,生态环境部在重要会议、文件中,就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二)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1.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合立法机关制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并专章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出规定。配合立法机关制修订《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8件部门规章,发布122项标准、3项国家基准。加强法规清理,“一揽子”废止修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1件。
2.强化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保工作法治保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推动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加大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促进固体废物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在《生物安全法》制定中,对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为生物安全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依法治污、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增强污染治理措施的合法性等法治建设要求。
3.依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圆满超额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取得决定性成效,生态环境部量化调度的54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
4.依法助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参与起草并配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授权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推动《民法典》《长江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制修订过程中,吸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作出规定。依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全年召开部党组会议41次,部务会议6次,部常务会议9次,制修订《生态环境部党组工作规则》《生态环境部工作规则》《生态环境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不断规范合法合规决策程序。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生态环境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35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对“全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系统”中涉及生态环境部门(含部本级、省、市、县四级)的7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坚持“复议为民”,依法稳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7件,行政应诉案件45件。其中,对依法驳回的案件,发现依法行政不到位或违法问题的,及时以复议意见书等方式,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相关纠正或改进意见。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组织开展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分别对3个省(市)、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并对2个部门开展探讨式督察试点,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1.05万余件,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5个,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执法检查58.74万家次。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61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82.36亿元。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加强执法制度机制建设,研究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以及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等重要文件,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向纵深推进,联合司法机关查办重大案件,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成立生态环境部信访投诉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整合投诉举报管理机构,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从程序终结向群众满意转变,从“小环保”向“大环保”转变,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工作平台、统一分析研判、统一部门管理。2020年共为各类专项行动转交提供线索近20万条。全面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初步构建“一张图”大数据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五)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的通知,指导和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学习贯彻《民法典》。举办以“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各环节和全过程。通过举办环境法治培训班、在业务培训班中大幅度增加法治课程、邀请法学专家在“环保大讲堂”授课等方式,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深入普法。在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新制修订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及时组织解读、宣传贯彻。
(六)存在的主要不足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不足。例如,一些企业和部门法治意识不够强,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不够,不少地方存在不知法、不守法、不依法的问题。我部将组织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研究,加快破解这些问题。
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生态环境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规国法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部务会议和部常务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依据。2020年7月23日,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召开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应邀就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报告,部长黄润秋列席会议。2020年11月26日,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召开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马怀德应邀就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辅导报告,部长黄润秋列席会议。
(二)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作用
生态环境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关键性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4月,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问题及工作建议的报告》,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与实施等法治工作措施。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严惩重罚”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提高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明确将环评造假、监测造假、破坏自然保护地等严重违法行为“入刑”。
(三)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生态环境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吸纳了“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重要改革成果,并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特别的制度措施。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在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联组会议上认真回答委员询问。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依法决策,通过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部长专题会等方式,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委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国务院委托,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等新闻发布场合,系统介绍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深悟透,指导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力度。
(二)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黄河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碳排放权交易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成果纳入党内法规。配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三)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继续完善并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依法依规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和统筹强化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依法行政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严禁“一刀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污水平。
(四)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