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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至2035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指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围绕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二是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优化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共治模式。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加强长期观测,建设监管平台。

  《实施方案》提出,要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质量影响为目标,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探索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县乡镇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完成治理目标。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加快以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普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

  解读: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答记者问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