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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与相邻七省区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协议

按照《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区主动作为,认真谋划,落地落实,大力推动建立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目前已与上下游的宁夏、甘肃、山西、河北、辽宁、黑龙江、吉林7省区签订了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   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我区在全国7大流域中涉及黄河、松花江、辽河和海河4个流域,特别是我区产业结构偏重,近年建设了大量工业园区,煤化工、盐化工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中有环境风险单元的化学品企业就达500多家,也主要集中在这些流域内,环境风险隐患压力较大。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我区与相邻省区签订了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着眼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谁来做、做什么和怎么做”等问题,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管理全过程提出了上下游联防联控的重点任务,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即建立协作制度、加强研判预警、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和落实基础保障工作。每一项重点工作均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以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妥善处理纠纷、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推动跨省流域上下游加强协作,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上下游责任和工作任务,有效保障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我区将在充分吸取各地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落实落细联防联控机制提出的各项具体工作,大力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及时检验联防联控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的实效性,不断提升跨省流域联防联动能力和水平,促进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向纵深发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