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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

 

1月22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对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发布。

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新闻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

  (2021年1月22日)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十三五”以来,全区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实地督导,到2020年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各项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蓝天保卫战。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0.8%,高于89.1%的国家考核要求;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的10个盟市平均浓度下降比例为25.0%,高于12.0%的国家考核要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完成较2015年分别下降11%的考核要求。

  碧水保卫战。2020年全区52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69.2%,优于59.6%的国家考核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9%,优于3.8%的国家考核要求。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完成较2015年分别下降7.1%和7%的考核要求。

  净土保卫战。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以上的国家考核要求。对全区247家涉重金属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管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和五年前相比,全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由2015年的2个增加为9个,蓝天保卫战阶段性目标全部实现。2020年,全区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8%,从年初的历史最低点追升到历史最好水平;除臭氧浓度反弹外,其他五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较2015年均下降8.7%以上,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五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是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1969家、工业炉窑治理440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22家、棚户区改造19.5万户、双替代7.54万户、更换环保炉具6.52万套、配送发放洁净型煤约18.18万吨、淘汰10蒸吨以下小锅炉5038台、累计削减散煤约132.69万吨;完成火电超低排放改造250台机组合计7629.4万千瓦;将11家2700万吨钢铁产能纳入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公开检验过程,六个重点市建成了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并投入运行。

  三是联防联控联治取得实效。把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和鄂尔多斯准格尔旗及达拉特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对该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累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124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已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实施乌海周边综合治理,累计完成工程治理2454项、投入资金256.21亿元。2020年底实施了为期4个月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蓝天保卫战驻地督办,督导推动85项任务“拉条挂账”整改,三市空气质量实现了触底大幅追升。修订印发了自治区2020年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预警应急区域统筹联动管理。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河流水质由“十二五”中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初步统计,2016-2020年,全区13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由50.0%提高到59.2%,劣Ⅴ类由22.6%下降为14.4%,21个国考断面实现水质升类。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5.7%,优于考核目标4.7个百分点。

  二是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完成。五年来共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46亿元,支持地方351个项目建设。累计清理“十小”造纸7家、其他涉水小企业28家,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33家;6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全区13处、23.5公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划定批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61处,开展了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出的63个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好水减少、差水增多”问题涉及的13个断面完成整改并销号。

  三是重点湖泊及黄河流域保护治理全面加强。组织完成“一湖两海”水质成因及水质改善目标论证,乌梁素海水质提升为Ⅳ类,呼伦湖、岱海水质稳中向好。对黄旗海等11个湖库进行污染源调查,推进哈素海、东居延海、达里湖等湖泊保护治理。将黄河流域的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黄河流域1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无劣Ⅴ类断面。

  四、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共布设土壤点位22009个,基本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分布;完成全区254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核实、采集任务,基本掌握全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企业污染地块的分布、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水平,建立污染地块管控名录;完成1834个土壤国控和257个土壤区控监测点位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业结构调整1.35万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排查整治疑似污染地块83个;在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实施完成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指导各盟市对全区226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

  二是扎实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对全区673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纳入清单管理,已完成整治609家,整改完成率达到90%;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对607座尾矿库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截至2020年底,共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64个,严格管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加强疫情期间全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达到百分之百全落实,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8个,应急处置设施1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22吨/天。

  三是着力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确保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针对全区247家涉重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共认定重金属减排项目99个,实现重金属减排44.62吨,据国家认定,能够完成我区重点行业的重金属减排任务。组织全区14家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制定了用汞强度减半方案,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11135个嘎查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97个旗县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成187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各盟市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 8个盟市完成调查评估方案编制并纳入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完成全区废弃矿井、水井排查工作;完成3539家加油站共15955个油罐的单层罐换双层罐及防渗池改造任务。2016年~2020年,我区地下水国控监测点点位极差比例达到不高于21.3%的目标要求。

  五、“十四五”工作思路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巩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