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就内蒙古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完全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按照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推动。
第一阶段是2020年
在部分盟市、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阶段是2022年
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第三阶段是2025年
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禁止或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大体分4个时间节点。
2020年的任务是
全区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
2020年底任务是
全区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全区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底任务是
全区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各旗县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5年底任务是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自治区22个部门组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系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对各自领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自治区各部门将对各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对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商务部门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餐饮、住宿、展会等重点领域,按照禁限要求,规范企业行为。
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加强对餐饮行业、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企业做好产品替代,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生产、销售禁限塑料制品等行为。
农牧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将开展农膜治理工作,打击销售非标农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引导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主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号召干部职工主动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替代品,降低塑料制品使用比例,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政机关在日常办公、举办会议等各类公务活动中,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以及所辖的宾馆、食堂、培训中心等单位,将逐步全面停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既要靠各级政府部门推动,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多方支持。
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参与垃圾分类
抵制过度包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