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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圆满完成”2020年全区水质自动站检查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自治区级检查工作通知》(内环办〔2020〕116号)要求,为提高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了检查组并于2020年7月9日—8月27日期间开展了对全区水质自动站的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组由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水站运维专家、自治区驻呼和浩特生态环境监测站水站运维专家、自治区驻包头生态环境监测站水站运维专家组成,岳彩英副站长带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孙梦君负责总联络协调,并得到了相关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大力支持。检查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9个盟市15个水站。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水站系统运行情况、原始数据和上报数据一致性、水站运维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等内容,并对监测仪器进行密码质控样比对考核及实际样品比对考核。    从检查结果显示,水站运行总体稳定,但不同运维单位之间技术力量存在参差不齐现象,个别运维单位管理不够规范。今后将监督运维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加强运维单位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区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质量和监测数据准确上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