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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

  

 

  6月15日上午,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张树礼解读《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相关政策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一岭答记者问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杨爱群主持发布会

 

  

 

  媒体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版)》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 张树礼

 

  2020年6月15日

  各位媒体记者:大家上午好!

  现就《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有关政策解读做一情况汇报:

  首先,我介绍一下预案修订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提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17年,国家推动京津冀“2+26”城市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逐步扩大修订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压实应急减排比例,落实大气工业源“一厂一策”。到2020年底前,要求全国主要城市和区域全部修订到位,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

  我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2015年版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2020年5月26日,自治区政府以内政办发〔2020〕13号发布实施,新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八个部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防控等级。

  按照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时为重度污染,当预测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并将持续2天或48小时及以上时,即触发启动黄色预警,并跟进实施Ⅲ级应急防控。当空气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时,预警等级会升级,升级为橙色、红色预警,相应采取更严格的Ⅱ级、Ⅰ级应急防控措施。考虑原预案蓝色预警只有建议性减排措施,减排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本次预案修订取消了蓝色预警,由原四级预警调整为现在的三级预警,实现了国家、自治区、盟市预警和防控等级协调一致。并突出从严预警,强化强制性减排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二,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

  在保证盟市发生重污染天气,由本级进行属地应急防控前提下,考虑自治区大气污染物传输规律、气象地理特征等因素,本次预案修订增设三个污染控制区,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划定为一个污染控制区,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划定为另一个污染控制区,当三个及以上相邻盟市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也视同为一个污染控制区,实行区域预警应急统筹管理。其中,污染控制区内橙色、黄色预警由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统一指挥,自治区、盟市、部门、企业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实行联防联控联治,减缓传输污染,避免造成击鼓传花式应急防控,减少对社会的扰动。 

  第三,实施差异化管控,防止“一刀切”。

  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结合涉气企业治理水平,实行差异化管控,实施约束管控和正向激励,分类施治,防止“一刀切”。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实施“以量定产”“以热定产”,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对实现超低排放火电企业(机组),实行豁免;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期,鼓励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推动实行错峰生产。    

  第四,突出精准减排,实施“一厂一策”。

  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工程),逐一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要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做好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一年以上监控数据记录,自行证明达到了减排比例要求。要做到“一厂一策”“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不能发现一个问题、修改一次方案,以频繁更改之名,规避责任、增加负担。

  第五,压实减排比例,实现减排全覆盖。

  本次预案修订明确要求各盟市制定“一城一案”、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现所有涉气企业(工程)全部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在应急防控期间,列入清单内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执行应急减排措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落实到位,必须达到减排比例要求。确保盟市算减排量总账时,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要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减排比例要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各盟市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第六,加强预案管理    

  各盟市应急预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要向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加强宣传普及,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让公众知情,让全民参与。对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每年11月底前,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清单进行一次调整,重点要将新增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并同步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不能有游离于清单之外、脱离监管的企业,确保所有涉气企业共同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

  总之,新预案已经发布实施,我们在抓好日常大气污染治理同时,要努力克服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这需要政府作为、企业减排、公众参与。这里我也倡议,在重污染天应急期间,儿童、老人等易感人群要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确不可避免的,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外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极端污染天气下,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同保护好头顶这片蓝天。

 

 

 

答记者问

 

        问题一:人民群众对重污染天气感受最直观、也最关注,请介绍一下此次预案修订有何重大意义?新预案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重点理解和把握?

      王一岭:谢谢您提问!重污染天气应急是自治区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特别指出“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的优先领域”,专门强调“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可以说,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政治任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诉求。随着蓝天保卫战持续攻坚,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逐渐增强,对我们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也越来越认可。但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常态蓝”的期盼也更加强烈。如果再出现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将大幅降低。我们修订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减轻污染程度,就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尽最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第二,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必要手段。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而重污染天气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对完成污染防治目标影响较大。特别是当前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还处于“气象影响型”阶段,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必须以重污染天气应对为抓手,一方面抵消不利用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防控秋冬季等季节性、区域性聚集性污染。可以说,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就是抓住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牛鼻子。

      第三,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重污染天气应对并不是简单粗暴的关停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设计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得当决定着应对效果,也决定着付出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本次预案修订,本着依法、精准、科学原则,实行差异化管控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有利于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形成良性循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坚持问题导向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原预案做了一些优化完善,需要我们对新预案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在这里我再做三点说明: 

      一是从严预警。预警启动门槛从原来的重度污染持续3天及以上调整为2天及以上(或48小时及以上),降低了预警门槛,对启动预警进一步打了“提前量”,有利于早预警、早应急,避免污染态势扩大曼延,减轻末端防控压力。同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时间间隔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预警,避免污染反弹、频繁预警,力求一次防控到位,节约社会成本。

      二是从严管控。本次预案修订对控排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措施,并不意味着监管上“开闸放水、网开一面”。这样做,一方面切实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多排、谁多限”的原则,压实排放企业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避免“鞭打快牛”,维护社会公平,推动同一行业水平的企业整体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

      三是真实减排。新预案对主要污物减排比例做了明确要求,对于盟市而言,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黄色预警期间污染物削减比例要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以上,橙色、红色减排比例要达到20%、30%以上。对于控排企业,在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时,减排程度应不低于上述比例。换句话说,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要切实可行、真实有效,要实打实的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没有企业减排支撑,削减污染物、减缓污染也就无从谈起。

      刚才,分管厅长对新预案作了全面介绍,我在这里就做这三点解读和提示。

 

      问题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涉及方方面面,重污染天气应急更是在特殊情境下统筹各方、协同联动的系统工程,本次预案修订在执行机制上有哪些安排?如何确保应急措施及时、有效、精准地落实到位?

      王一岭:我同意您的观点,大气污染在空气中,根源主要还是在地上,既与经济社会活动息息相关,又与气象扩散条件密切联系,不可能由环保一家包打天下。所以,我们提请自治区政府发布了该预案,由自治区政府统筹实施。在预案修订过程中,我们对预案执行作了一些制度性安排。

      一是由主席挂帅,实行高位推动。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自治区主席担任总指挥,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任指挥部成员,实行统一指挥、一体化推进。同时,总指挥可以向下授权,由副总指挥批准启动预警,相当于AB角制度,确保应急响应及时高效。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应急,实行“一案一单”管理。应急不能只是盟市“急”,必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机制。本次预案修订以“职责清单”的形式,将区直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职责直接固定下来,避免因职责不清,推诿扯皮、耽误工作。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三是加强应急保障,保证预案执行。本次修订,从经费、物资、安全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特别是要保证应急减排期间安全生产,必要时要派专家、专人场,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对于该花的钱一定要投入到位,并要求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响应期间,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

      四是加强综合督导,强化追责问效。自治区红色预警、级响应期间,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综合督组,督盟市政府相关厅局、控排企业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厅局实行日报告制度、盟市要在应急终止5个工作日内提交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施行过程跟踪督导、事后总结反馈全流程管理。并对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不利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收官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治理机制,抓好源头防控,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