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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呼和浩特市反馈督察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9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0年5月17日向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上,受苗银柱组长委托,督察组副组长莫晓莲通报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莉霞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佰成主持,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旗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制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排污许可证、清洁化生产、燃煤治理等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红线面积3116.8平方公里。积极实施东部生态屏障、“揽山入城”、沿黄生态走廊、城市增绿提质等九大绿化工程,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至21.4%。大青山前坡综合治理打造万亩草原风情园、五万亩森林公园等大型休闲生态观光带,首府“后花园”的生态效益明显。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工作,截至12月17日,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33家企业,关停取缔11家,立案处罚3件7.5万元,停产整改5家,查封扣押3家。

  督察指出,呼和浩特市在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上仍存在短板,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的改善与中央、自治区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

  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仍需持续发力。督察发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不完善,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合力。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市直相关部门、旗县区“推、拖、躲、绕”问题普遍。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为发展大青山旅游产业,新城区申请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黄花窝铺村至抽水蓄能电站木栈道沿线及大石密沟内578公顷的核心区、缓冲区调整为试验区,回民区申请将宇生乐丰园生态旅游区等地382公顷试验区调出保护区。武川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经济开发区,突破原规划引进多家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的企业。金山开发区等3家工业园区未编制规划环评。

  二是自然保护区管理与草原保护任务艰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把关不严,新城区、回民区、武川县、土左旗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时不严不实,大部分矿山未按标准验收。哈素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养殖问题突出,保护区内共有渔业养殖55家,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内有养殖户49家,实验区养殖户6家,有51家无渔业养殖手续。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进展滞后,土左旗2018年和201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任务一直未实施,托克托县和武川县2019年度任务仅完成50%。清水河县擅自将2019年8.8万亩退耕还草任务推迟到2020年实施。遗留砂坑亟待治理修复,土左旗境内G110国道、京藏高速和呼包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分布着挖沙取土形成的78处砂坑,破坏农田、林草地共计310万平方米,仍有68处砂坑未完成治理。

  三是大气环境治理亟需发力。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不降反升,2019年1-10月份,呼和浩特市主城区优良天数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在全区排名倒数第三位。目前有近13.5万户居民需实施清洁煤炭替代,部分地区替代不到位,玉泉区西菜园、回民区孔家营、赛罕区前不塔气村等存在原煤散烧。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推进缓慢,仅完成年度任务的63%。土左旗建成区内2019年计划拆除112台小锅炉,仅拆除29台。土默特大桥南侧无序分布大量“散乱污”企业。天皓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长期露天堆存物料约51万吨。托克托县嘉禾煤炭物流园区48万吨煤炭露天大面积堆存,筛选、装卸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秸秆综合利用率低,2019年截至12月初收集率仅29.2%。10月1日至11月4日,遥感卫星发现辖区内秸秆焚烧火点多达231处。

  四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滞后。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城市再生水管网铺设等工程推进缓慢,哈素海生态修复项目仅完成工程量的一半左右。大黑河污染防控不容乐观,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大黑河入黄口水质与同期相比有恶化趋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混乱,主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违章建筑,辖区地方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发展和统筹布局方面缺乏长远规划。地下水超采整改工作不到位,市水务局对工业企业水源替换工作盯办不力,2018-2019年计划封闭161眼,实际封闭140眼,超采区内仍有55眼未取得取水许可违规取水。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缺乏统筹配置,2019年1至10月,主城区再生水产生量1.21亿吨,而工业企业回用占比仅为12.58%,景观河补水占比37.74%,剩余均外排。

  五是固体废物管理问题突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滞后,随意倾倒现象多发,全市至今未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工作,大量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新城区毫沁营村光太铝业东墙外,累计堆存建筑和生活垃圾约8万立方米,恶臭扰民。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城区运行的2家生活垃圾处理厂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由于设备经常检修,垃圾积存量大。农村生活垃圾环境整治起步缓慢,督察发现,各旗县普遍存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而不治,土左旗、清水河县、托克托县519个行政村中有413个村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拆车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盲区,乱象丛生,至今全市无一家正规废车拆解企业,大量报废车辆被废品回收公司私自回收拆解,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要求,呼和浩特市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树牢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将中央、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度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度,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强化散煤和扬尘管控,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河长制落实,统筹解决好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水体达标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组强调,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要求,在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处理。

 

  

  

  王莉霞在作表态发言时说,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我们完全赞同、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全力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科学制定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检查督导,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三是聚焦重点难点,紧盯冬季散煤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中水回用、大青山生态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步迈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