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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积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水保方案审批应对措施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宁夏水利厅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各地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实验等防疫重点建设项目,简化水土保持审批程序,采取先行开工后报批或者承诺备案等方式;在疫情结束后仍正常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一年内补办相关手续。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区推行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技术审查服务。要求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对需要开展现场查看、技术评审的项目,鼓励采取“腾讯会议”“学习强国”等网络会议和专家函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并发布了相关操作流程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