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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关于切实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干部值班的通知

各科室、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安排部署,确保政务联络畅通和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切实加强机关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干部值班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干部值班工作

加强干部值班是保证机关安全、确保政令畅通和有力有效抓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的必要保障。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扛起应负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值班值守各项要求,不断提升机关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务联络畅通,确保重大紧急事件及时处置,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有关要求

(一)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呼党办发电〔2019〕16号)和我中心《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呼国土储通〔2020〕2号),坚决落实好干部值班的责任。

(二)值班干部要按照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到岗值班,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情况通过钉钉系统报备(每班两次)。干部值班值守地点在本人办公室,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办公室电话和手机畅通,及时处理紧急政务文件、通知,及时处置和报告安全隐患、重大紧急事件。

(三)各科室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科室管理责任,及时提醒干部按时值班值守和报备,掌握干部值班情况。干部因故无法到岗值班的,科室领导要提前与人事科对接做好调整安排,保证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和处置。

(四)带班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负责督促检查带班期间干部值班值守情况,指导值班干部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紧急事件处置等工作,保证带班期间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标准不降低。

(五)人事科负责每日检查、通报干部值班情况,发现无故缺岗、脱岗、擅离职守、顶岗值班和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审计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