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副主席 包钢
(2019年12月25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下面,我就自治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一、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1—11月,全区优良天数比例89.9%,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高于83.5%的年度目标要求;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其中列入国家考核的10个盟市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9.7%。全区列入国家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63.5%,同比提高9.7个百分点,达到不低于59.6%的年度目标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5.8%,达到年度目标要求;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纳入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22009个土壤监测点位达标率98%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二、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在全区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召开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启动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完善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根河市、乌兰浩特市、康巴什区被评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阿尔山市被命名为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强化生态环保督察和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完成35项,完成率71.4%;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完成59项,完成率59%;2313个有效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完成整改2278个,完成率98.5%。正式启动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明年6月底前对12个盟市全部督察一遍,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生态环保问题。印发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分工方案》,围绕矿山整治和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和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地下水超采和黑臭水体治理问题、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等开展专项行动,从源头上解决了一批涉气、涉水、涉土的污染问题。把保护草原和森林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治理矿山开采破坏草原、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以及过度放牧等问题,排查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项目3647个,完成整改3645个,整改率99.9%。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中之重,全区有35家矿山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71家矿山企业申请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已公告69家,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已退出630处。
四、打好蓝天保卫战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颁布,制定出台了“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业炉窑、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解决呼和浩特市散煤燃烧和扬尘污染问题,包头市“工业围城”问题,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矿山开采、煤炭自燃和众多工业园区排放叠加问题,通过开展采暖季强化督查、加强联防联控联治、找准症结系统治理等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976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6台596.7万千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67家,工业炉窑治理88家,工业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381项。实施棚户区改造5.3万套,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1031台,更换清洁炉具12617套,削减散煤22.7万吨。严格实施机动车“国五”“国六”排放标准,推广柴油货车使用车用尿素,建成自治区级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加强城市道路、施工工地和矿区扬尘污染治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1.5%。
五、打好碧水保卫战
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20项整改治理任务中,时限为2019年的7项任务全部完成,其余13项正在按序时进度实施。颁布了《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实施《关于加强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4处,生态环境部督办的6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区10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排放率99.5%,平均负荷率76.5%,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0%。全区地下水超采量较2014年压减80%。13处城市黑臭水体完成初步治理任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清理疏浚河道5381公里。
六、打好净土保卫战
完成4个土壤修复治理国家试点项目,对186家涉重金属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全区累计完成3317个加油站、1454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累计建成工业园区渣场68个。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完成139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畜禽粪污及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8.8%和84.5%,当季地膜回收率72%。制定印发《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在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全面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的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治理机制,抓好源头防控,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谢谢大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答记者问
记者:从12月13日生态环境厅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从今年8月底开始,自治区分2批对6个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请问,到目前督察进展和成效如何?
生态环境厅: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介绍一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
一、督察开展情况。按照《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从2019年8月底起,自治区分2批先后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自治区选派了6名党性强、政治过硬、经验丰富的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每个督察组由24人组成,进驻时间为25天。包钢副主席出席督察动员培训会并作了动员讲话。督察工作紧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共与8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调阅了21000余份文件资料,走访72个部门,对48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实地检查企业(项目)1563个,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自治区环保双微平台公开曝光了17个典型案例,共完成2261个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工作。11月5日,包钢副主席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第一批3个市的督察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亲自审阅了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被督察地方要高度重视反馈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扛起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尽快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推动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把推进不力、敷衍整改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整改工作。如,包头市针对加通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一拖再拖问题,及时制定了工程进度任务清单,提标扩能改造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二是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期间自治区督察组交办的226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改正549件、立案查处161件、罚款1719.96万元、立案侦查60件。三是推动了一些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如,呼和浩特市主要领导深入实地指导商砼企业拆除工作;包头市交投集团投资800万元对南绕城旧路4.7公里的道路进行改造;通辽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处置,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赤峰市及时淘汰了落后的砖瓦窑企业;乌海市主要领导现场调研黄河泥沙淤积污染问题;巴彦淖尔市及时取缔了城乡结合部“散乱污”企业。通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达到了提高认识、发现问题、压实责任、推动整改、推进工作的目的。
下一步,一是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二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建立督察问题整改台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定期调度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到位。三是认真组织谋划好2020年督察工作,力争在5月底前完成剩余6个盟市的督察工作,实现例行督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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