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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9)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严不实

 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近期,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期间,对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矿山和砂石开采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工作进行督察时发现,部分旗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认识不够深刻,针对矿山、砂石料开采造成生态破坏问题治理措施单一、以点盖面、避重就轻,被破坏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治理。

  一、 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作为自治区首府是内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之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区段,矿产资源富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段时间内保护区不再被“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破坏治理修复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2016年11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矿山环境造成影响” “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承担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责任”,呼和浩特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和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本次督察发现,部分旗县区历史遗留沙坑和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存在未按方案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历史遗留及无主矿山底数不清,地质环境治理不严不实

  二、主要问题     

   (一)未按方案进行治理,措施简单,效果不好。 

  武川县、土左旗政府未根据企业类型和破坏程度制定科学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方案。部分责任部门为完成任务,仅对工业广场和渣场进行了清理和简单平整工作,采矿造成的山体破坏严重区域未采取任何整治措施,仍保持原状;排渣场边坡从山顶延伸到山底,未进行削坡整形,存在安全隐患。

  督察发现,位于保护区的武川县永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兰旗乡永和泉金云母矿区和土默特左旗云山铁矿,均位于泄洪河道上游,未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大量遗留废弃渣料裸露沿河道堆存,附近行洪河道内随处可见废弃渣料;武川县蒙源达矿业有限公司玻璃山矿区超贫磁铁矿存在一处钢结构房未拆除,遗留采区未进行整治,废弃渣场近期有车辆挖运矿渣痕迹;提供材料显示呼和浩特金山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元采石场,已于2018年12月完成治理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但治理后渣台、料堆已出现滑坡现象。

 

 

 

 

  

  (二)无主和历史遗留矿山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开展地质环境治理。

  督察组在对土左旗涉及大青山保护区内矿山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部分有主矿山周边存在多处历史遗留及无主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破坏面积和破坏程度较其他有主矿山更为严重,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未能做到举一反三,仅对有主矿山进行了地质环境治理,对同样造成生态破坏的无主矿山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治理工作存在以点盖面、重视不够。同时督察组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调阅无主及历史遗留矿山点位情况,至今未提供相关材料。位于保护区缓冲区的老虎沟无证煤矿、实验区的呼和浩特市宝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左旗台阁牧乡霍寨沟西沟石料矿附近及山沟深处,存在多处遗留采区,山体破坏面积大,生态破坏严重,未开展地质环境治理。经督察组现场问询,该区域多处采矿点为无主和历史遗留矿,未列入地质环境治理范围,且破坏面积和点位无数据统计。

 

 

  

  (三)历史形成沙坑治理进展缓慢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土左旗信访举报挖沙取土破坏生态问题6个。呼和浩特市整改方案要求举一反三、详细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经排查,土左旗挖沙取土形成砂坑共计78个,开采破坏面积296.6万平方米,损失土方2772.7万立方米。截至目前,土左旗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举报的万家沟果园挖沙取土破坏生态和把什区域服务中心万盛村挖沙取土破坏耕地的2个砂坑和自查出的66个砂坑未完成治理。和林格尔县挖沙取土形成砂坑共计26个,还有11个未完成治理,未治理面积170.98万平方米。

   

  (四)部分企业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仍在违法生产

  2018年草原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后,呼和浩特市对辖区未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的矿山企业进行了排查,全市共涉及26家,至今还有21家未取得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其中武川县14家,和林格尔县7家。此外,督察发现清水河欣铭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林草审批手续情况下违法生产。

 

 

  

  三、原因分析 

  从督察情况看,地方政府作为督察整改的责任单位,在推动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上不坚决、不彻底,缺乏统筹谋划,导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特别是落实无主矿区治理主体责任不到位,仍有大量无主矿区未完成治理。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治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年度实施计划,对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整治主体责任督促不力。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监管缺位,对保护区内所产生的人类活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自然资源、林草等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生态治理过程中,没有高标准、严要求,致使采砂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进一步查明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推进后续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