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京闰电气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2230元。
房环保罚字[2018]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 16 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京闰电气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燕房工业开发区 422 号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试验用预应力锚具。经营面积约 400 平米,有生产车间 1 间。主要生产设备有:预应力实验台 2 个、斜拉锚具试验机 10 台、应力锚具试验机2 台、台钻 2 台、无油气泵 1 台。生产工艺流程为:进料→精加工→试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内进行实验用锚具生产,经查,该公司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1.15 万元,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于 2017 年 12 月开始建设,并于 2018年 3 月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至现场检查发现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北京京闰电气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千二百三十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