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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8)

 乌海市矿区煤田自燃治理不彻底

 

  乌海市矿区火点治理工作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重点,也是当地群众反映的焦点。近期,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乌海市矿区火点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乌海市治理工作不彻底,难以在2020年底前从根本上改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乌海及周边地区主要煤炭产地煤田自燃问题严重。其中乌海市煤矿自燃火点341处,火区面积达626.2万平方米,至今无一完成验收。根据测算,乌海及周边地区煤层自燃和煤矸石自燃排放二氧化硫约2.54万吨,是该区域居民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七倍。”目前,乌海市已投入治理资金4.84亿元,累计验收328处火点,治理完成率96.2%。但督察组发现,矸石堆场有复燃现象,火点治理不彻底,对城区空气污染未明显减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田自燃严重影响乌海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乌海市煤田矿区紧邻市区,煤层、煤矸石自燃严重,排放的烟气不仅影响矿区空气质量,也严重影响着城区空气质量。2017年、2018年骆驼山矿区全年优良天数分别是149天和82天,达标率仅为42.5%和27.2%。今年1至10月,优良天数135天,达标率45.3%,比去年同期下降2.6个百分点,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2%、11.5%和12.2%。

 

 

老石旦煤矿二号采空治理区火点

 

  (二)煤田自燃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乌海市初步形成的统一监管和工作联动机制还不巩固,部门工作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巡查工作不到位,复燃现象时有发生。针对煤田自燃治理问题,责令整改的多,行政处罚的少,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发挥不明显。

  煤田自燃治理企业“以采为主、以治为辅”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采煤积极性高,灭火积极性差,对灭火工作敷衍应付。部分企业在生产作业中未严格执行产生的表土、岩石、煤矸石分类分区堆放的要求,乱堆乱放问题较为突出。

 

 

骆驼山矿区矸石堆场火点

 

  (三)统筹规划不足,有效办法措施不多。乌海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田自燃治理工作,在整改方案中虽明确了治理工作职能部门、时限、目标和措施,要求坚决杜绝“以采代治”和“只采不治”。但相关职能部门和三区政府在开展灭火治理时,缺少集中连片治理的总体治理思路和规划,“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发现一处用黄土覆盖一处,在剥挖灭火过程中又产生新的污染。督察发现,虽然目前乌海市已完成火区治理面积557.35万平方米,占火区治理面积的89.01%,但二氧化硫减少的排放量为4612吨,仅削减了中央环保督察指出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8.16%。督察组发现苏海图煤矿东源项目部采空区、建安煤矿、华银三矿和骆驼山矿区(经度106.906768、纬度39.698949区域)沿途有多处火点。

 

 

苏海图东源项目部采空区火点

  三、原因分析

  一是乌海矿区开采历史较长,最多时有800多个小窑、小井,造成在现存井田境界内及周边形成了较大数量的采空区,地下积水、有害气体聚集以及不同程度的地表裂隙、下沉等危害,加上乌海市赋存的煤炭资源普遍高硫、易自燃,露天煤矿在开采过程中,部分隐伏的火区也会被逐渐揭开。同时,乌海地区缺水少土,致使火点治理难度大。

  二是企业作为火点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乌海市煤层自燃(火区)治理方案》中“先灭火后生产,不灭火不生产”的要求,重经济效益轻火点治理,抓煤炭生产紧抓火点治理松。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火点,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多,压力大,治理工作推进困难。

  三是乌海市原煤管局作为煤田自燃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在治理火点过程中,强调历史原因多、现实原因少,客观因素多、主观因素少,技术难点多、办法措施少,督查次数多、发现问题少,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导致火点治理效果有限。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查明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推进后续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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