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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6)

赤峰市巴林右旗医疗废物违法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近期,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巴林右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开展督察时发现,该旗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设施简陋,经普通厢式货车转运后,由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土炉灶集中焚烧,产生的灰渣就近填埋在土坑内,对周边环境和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一、基本情况

  巴林右旗位于赤峰市北部,地处西拉沐沦河北岸,旗政府所在地为大板镇,距离赤峰市中心城区140公里,曾被评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绿化模范旗”。巴林右旗总人口约18万人,旗政府所在的大板镇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7所,其中旗级公立医院2所(巴林右旗医院、蒙医院)、民营医院2所(康平医院、德康中医院)、公共卫生机构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医院、结核病防治所),其余为卫生院、诊所及卫生室等,共有病床800多张,每天产生医疗废物约0.6吨。

  二、主要问题

  (一)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久拖不建,现有转运、处置单位无合法资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督察发现,巴林右旗一直未建设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也未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收集、转运、贮存及处置医疗废物。巴林右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更是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从2012年起组织主城区疗机构与既无危废处置资质、也无危废处置能力的赤峰洁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洁美物业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后者转运、处置主城区医疗废物。时至今日,洁美物业公司一直未办理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也未列入赤峰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名单,是名副其实的“黑户”。

  (二)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环境卫生存在风险隐患

  医疗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大类危险废物中被列为1号危险废物。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也明确规定,诊疗过程中被病人血液、体液接触过的污染物以及输液管、针头物品都属于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销毁。此次督察中发现,洁美物业公司在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各环节均存在问题。一是未使用正规医疗废物转运车辆,该企业收集医疗废物车辆为普通箱式货车,既无危险废物转运资质,也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未进行有效消毒、清洁,随意穿梭于各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极易导致病原体扩散,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同时,医疗废物转运人员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未建设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与处置设施,收集的医疗废物直接经红砖砌成的简易土炉灶焚烧,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焚烧烟气直排,产生二噁英及重金属汞、铅、镉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产生的灰渣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收录,属于危险废物,洁美物业公司直接将其填埋在焚烧炉旁边的土坑内,无任何后续处理和防渗漏措施,如此处置医疗废物灰渣不仅会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还可能导致传染病流行爆发,威胁周边群众安全。

  三、原因分析

  一是巴林右旗人民政府主动谋划不够,既未推动部署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也未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默许无处置资质与能力的企业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对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污染和传染性疾病流行等后果不以为意,对群众生态环境利益与卫生安全缺乏应有的重视

  二是巴林右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乱作为”问题在明知洁美物业公司无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还将主城区内每年200余吨医疗废物委托该公司处置,不仅未尽到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而且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是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企业及相关医疗机构未能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护主体责任。洁美物业公司法律观念淡薄,在无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与能力的情况下,从2012年起接收主城区每年200余吨医疗废物进行违法违规处置,容易造成空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威胁周边群众安全;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对所委托企业是否持有相关资质不关心,对主管部门作出的安排部署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不在乎,生态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护意识淡薄。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地方依法依纪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立行立改,消除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