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监测规划。将目前分散在8个省级部门的国、省、市、县四级管理的监测点位统筹为一个网络,建成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目前共有27853个监测点位,基本覆盖各个生态环境要素。
(2)统一基础站点。通过统一规划布局形成全省大气、水、土壤、声、辐射、污染源等不同要素构成的点—线—面—立体式监测网络,构建完成一套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监测基础点位16958个。
(3)统一标准规范。制定全省环境监测站点编码规范、环境监测物联设备编码规范、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公共代码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更新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与共享服务规范等一系列监测管理规范。
(4)统一评价方法。建立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考核体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全省生态环境评价,客观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建立自动预警网络,为构建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奠定基础。
(5)统一信息发布。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交换共享体系,依托省政府政务云,打通各类环境监测数据传输通道,8个部门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交换共享、辅助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