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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召开

11月15日下午,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召开。

  

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莉霞出席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冯玉臻主持会议。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苗银柱出席,并就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讲话时指出,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今年分两批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的重点是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情况;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情况。呼和浩特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责任落实,积极配合做好督察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此次任务。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莫晓莲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王莉霞在讲话中强调,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重要嘱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各项工作。要树立率先意识、争先意识,保持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严格对标对表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这次环保督察要求,切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把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王莉霞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以这次自治区环保督察为契机,对整改完成的“回回炉”,正在整改的“加加劲”、进度落后的“补补课”,加快解决燃煤散烧、空气污染、矿山整治与修复等重点问题,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接受督察、真实反映情况、严格纪律要求、精心服务保障,全力支持、配合、保障自治区督察组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好督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以经得起检验的实绩向自治区党委、向中央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动员会后,召开了督察工作汇报会。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听取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领导云建东、孙建华、罗青、贺海东及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同志,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根据安排,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期间(2019年11月15日-12月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5109520,专门邮政信箱:呼和浩特市A751邮政信箱。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主要受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记者 冯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