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各盟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筛选条件,开展了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筛选确定工作。
全区共确定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820,其中按区域分:阿拉善29家,巴彦淖尔84家,包头70家,赤峰55家,鄂尔多斯110家,呼和浩特105家,呼伦贝尔81家,通辽50家,乌海52家,乌兰察布86家,锡林郭勒76家,兴安盟22家;按类别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0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99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58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1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2家。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我厅汇总各设区市正式发布的名录后,形成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1:污染源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