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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043号)要求,2017年6月由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自治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工作,课题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地图院及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共同承担,其中我院负责采集全区盟市相关环境数据,利用国家监测预警推荐技术方法,编制环境评价专项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初稿于2018年2月已提交至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下一阶段计划组织各盟市环保系统人员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培训与学术研讨会,普及基层环保人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关知识,推进监测预警的信息化;同时补充完善环境地面实测及卫星遥感反演监测数据,加快项目资金支出,积极准备课题验收工作;通过课题组共同努力,搭建监测网络和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为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