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环办函〔2015〕2025号)有关要求,为继续推行我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是环境统计制度的有机组成,统计数据是制定POPs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考核相关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将其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地要完善、充实调查组织机构,做到主管领导、负责科室、统计人员三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的POPs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三、统筹安排,加强协作。各地应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并列入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统筹推进落实。
四、逐级汇总,按时上报。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应组织安排好辖区内旗县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统计汇总数据及工作报告上报我厅。
五、本次统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具体实施。为做好2019年POPs统计调查制度的管理协调工作,保障统计工作指导有力和信息通畅,各盟市生态环境局须确定1名具体联络人员,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数据采集软件请加入内蒙古POPs工作QQ群(群号:166361031)下载。
联系人: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何 立
电 话:0471-4632159
邮 箱:2930344156@qq.com
附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