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8号)和《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严格材料审核程序,务必于2019年7月15日前上报评审材料,并额外提供申报人1张1寸免冠照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在申报花名册中明确身份证号码。
二、材料申报程序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盟市生态环境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不予接收。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部门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评审收费管理
评审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各盟市申报人员评审费用要上交盟市人社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不另行加收费用。区直部门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四、其他说明
1、生态环境厅作为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承担全区环保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自治区本级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政策开展相关工作,不作其他政策要求。
2、按《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联系人:云鹏 0471-463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