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9﹞108号文件要求,各生活污水处理厂应于6月15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近期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技术人员以调研典型企业、协助盟市开展现场审核、电话(微信)解答填报审核疑问、了解核发情况等多种手段推动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近期,中心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调度许可证核发进展,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已于前期针对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了大量基础工作,目前线下填报资料工作稳步进行,部分盟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预计本周完成核发,其他盟市企业也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平台信息填报工作,陆续进入审核阶段。此外,部分盟市生态环境局将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外包给第三方,由于相关督导机制不健全,审核工作进度难以控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满足排污许可证调度要求,保证审核工作按进度、保质量完成。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中心技术人员将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技术支持工作,为完成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