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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

排污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削减污染的重要手段,现已发展成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制度。20108月,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我区开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逐步完成了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工作,为全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并开展了一系列排污权基础性研究工作。

随着我国环境管理改革和环境保护的战略性转变,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容量资源高效配置的排污交易政策手段日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重视,并相继在不同层面上开展试点和探索。近期,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部等九部委出台《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文件,要求优化排污权配置,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地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企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随着排污许可证行业核发进度,设定合理的污染控制目标,建立初始分配公平合理的一级市场,探索建立规则透明、公平高效的二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性。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强调环境经济政策之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的积极作用。

目前我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着手修订交易管理规则,探索排污权交易由政府有偿出让向企业与企业之间交易转变,建立污染物减排指标体系、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排污权主体考核体系,最终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排污权交易体系,积极建立高效集约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实现排污权交易在市场监督机制下高效运行。随着排放交易工作的不断推进,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治理成本、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