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4617806、4669461(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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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国Ⅴ)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呼环政验[2018]1号 | 2018-5-24 |
2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全厂含氢尾气氢气回收改造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呼环政验[2018]2号 | 2018-5-24 |
3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国Ⅴ汽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呼环政验[2018]3号 | 2018-5-24 |
4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减压蒸汽系统优化运行改造节能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呼环政验[2018]4号 | 2018-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