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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城市“第二水源”,还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近日,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公布,又有19个城市入选。试点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加快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缓解水资源不足难题。

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有助于减少新水取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是支撑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早在2022年,我国就开始开展试点工作,首批试点有19个城市。两年来,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缺水之困。随着污水处理回收利用能力不断增强、公众认可度不断提高,一些试点城市再生水需求量持续攀升,再生水循环利用前景广阔。但在试点过程中,部分城市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希望第二批试点城市能未雨绸缪、提前谋划,使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之路更为顺畅。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水资源分配和利用等多项内容。这些工作分属于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主管,在一些地方,各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缺乏有效沟通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进展缓慢。相关试点城市要汲取教训,强化组织协调,畅通各部门沟通渠道,提高沟通效率,避免出现相关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不少城市用水集中在老城区,在管道规划之初并未考虑再生水利用问题,供水管道改造的成本较高,而资金不足是很多地方面临的现实困境。根据《湖南省株洲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完成株洲市9个片区再生水厂及供水体系建设需要近9亿元。资金不足也导致一些城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维困难,严重影响水质净化效果。解决资金缺乏困境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时发力。一方面,相关地方应当按照要求加大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另一方面,要创新工程项目实施模式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相较直接取水,不少人对再生水利用存在顾虑。调动各方利用再生水的积极性,要加强宣传引导,更要建立完善相关机制,让再生水成为人们的主动选择。一方面,可以将再生水利用纳入考核,在再生水可以满足用水标准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化工、热电等高耗水行业新鲜水取用量,明确再生水占总用水的比例。另一方面,将再生水纳入水权交易市场,明确再生水占有权、取用权和收益权,以经济激励调动更多人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

再生水是城市稳定的“第二水源”,希望试点地区能够破解体制机制困境,构建起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为破解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统筹”治理难题提供宝贵经验。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