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全力推动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呈现出六大“亮点”。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稳步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提高,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提标,其中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3家,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9家,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1.33万户,建立“一企一档”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达到9630家;全区13处已治理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现象,完成黄河流域166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无定河(鄂尔多斯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完成全区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和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等,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4%提前完成“十四五”治理目标。
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得到新提升。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完成全区1:50万生态系统类型图,研发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协助生态环境部完成全区2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丰硕,五个地区获评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并完成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新进步。深入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开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编制完成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不断深化。碳市场建设更加成熟,发电行业控排企业全国碳市场履约率达99%以上(按履约量计),包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显著,多项碳金融产品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逐步提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为我国地方代表参加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取得突破。
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展现新作为。深入开展“两优”专项行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精简办理环节15个,减少办事材料25件,政务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完成各盟市“三线一单”成果更新和自治区成果集成,推动“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领域广泛应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并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园区规划及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审查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加强。对自治区重大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全区上报环评审批申请的3085个重大项目已批复3082个,审批完成率99.9%,环评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建设取得新进展。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签署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重点领域合作,形成维护生态安全工作合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完善,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全覆盖,全区111条河流有87条编制完成“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并同步出台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并完成全区核与辐射安全以及危险废物、尾矿库、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并完成问题整改850余个。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现新提高。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方案65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强化,启动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完成对4个市的进驻督察,将草原森林、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等“大生态”要素全面纳入督察范围。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深入开展“两打”专项执法行动和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共同开展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两个,纳入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5个。生态环境保护氛围日益浓厚,成功承办2023年中国生态文学论坛,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自治区主场等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来。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