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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复指出,《规划》是内蒙古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批复明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内蒙古篇章。

在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方面,到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5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82.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69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96.3亿立方米。

在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方面,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提质升级,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在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方面,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等生态建设,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实施荒漠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据了解,作为全国第十三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是“多规合一”改革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国土空间规划,是全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盟市及以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也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抓紧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加快推进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实的空间基础。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