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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首个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文件 明确六十六项制修订清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近日举行。发布会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以淼介绍,生态环境标准具有两方面的典型作用。一是引领环境质量改善。以2012年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例,这一标准可以说拉开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序幕。浙江省于2013年率先实施这项标准,十年久久为功,引领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序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例如,浙江省2018年出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较国家火电特别排放限值平均收严50%。通过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平均下降90%以上,有效促进行业清洁化、高效化发展,目前这项技术被推广到钢铁、水泥、锅炉等行业。

  借助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还能实现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竹林碳汇经营试点就是其中之一。竹林作为一种优质资源,在浙江分布极其广泛,但一直面临着逐年退化和经济效益无法提高的问题,竹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迫切需要一个载体,激发竹农的积极性。近几年,越来越受关注的碳汇交易,成为很好的突破口。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标准的实施,如何做才能通过市场机制的手段,获得一些收益。”国家林草局竹林碳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施拥军表示,经过几年的努力,相关部门制定形成了一个行业标准,指导竹农改善施肥措施等,推动了竹林碳汇项目的开发。如今,在临安、安吉、龙游等地方,已经开发了20多万亩的竹林碳汇项目。行业标准的实施,为竹农提高了30%至40%的综合收益。

  据了解,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自2000年起步,截至今年10月底,已累计制定发布省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39项。其中,纺织染整、化学纤维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规范均为全国领先。

  《指南》明确了首批66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清单,覆盖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范、生态环境监管等5个子体系标准框架。同时,针对减污降碳协同、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管控等环保新领域也进行了部署。

  统一标准也是长三角相互接轨的基础。2020年,长三角三省一市首次共同研究和实施了9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指南》与《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2020—2035年)》充分衔接,有15项标准也在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中。

  下一步,浙江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将拉高标杆、乘势而上,围绕标准体系运行,进一步完善布局、加强协同;围绕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围绕凝聚标准化合力,进一步加强支撑、培育动能,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增添新动能。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