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黄河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落实黄河保护法各项法定职责,结合内蒙古实际,提出52项具体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要求有关地区、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扛牢政治责任,提升黄河保护治理法治化水平。
方案指出,要坚持规划引领,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落实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制定沿黄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配置与生态调度,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方案明确,要健全黄河防洪减灾体系,有序安排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保障黄河安澜。加强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开展河道、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化工、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严格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推进砒砂岩区、多沙粗沙区、水蚀风蚀交错区和沙漠入河区等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和治理,加快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
方案强调,要推进黄河流域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发展,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黄河保护法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