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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多措并举抓生态环境隐患排查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防范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锡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强化全旗生态环境安全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结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专项执法行动及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掌握全旗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排查登记形成台账,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做到“零死角、全覆盖”。

二是“全方位”强化风险整治。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部门联合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交叉执法等,先后深入辖区内金属矿山、煤矿、供热、肉食品加工、危废处理、砂石黏土场、危废产生等重点企业开展现场环境隐患安全排查及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工作,形成内部联动、工作合力,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治污设施运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演练、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等内容,确保“风险早发现,隐患早整治”。

三是“全过程”夯实环境安全。对全旗各类工矿企业、涉环保部门监管全领域全过程进行“拉网式”环境风险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台账,细化管理,严格实施销号管理,动态管理企业信息及问题整改进展,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及时有效推进,实行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适时对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2023年1—8月,我局先后开展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蓄热式焚烧炉、辐射和伴生放射、粉煤灰填埋场等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行动18次,其中跨部门行动6次,配合上级行动4次,自行开展8次,排查行动涉及60余家工矿企业和单位,发现生态环境安全隐患25家企业34项问题,其中已立行立改到位28项,2023年9月底前完成4项,2023年底前完成2项。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