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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贯彻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线,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水平,为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针对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响应时效三个环节部署十项具体任务。从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支撑队伍、提升专业素质三个方面切实强化应急保障。从深化“一河(园)一策一图”、加强事件应急监测、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四个方面持续加强应急准备。从加强信息报告、快速科学响应、做好总结评估三个方面着力提升响应时效。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保障,明确《意见》落实各项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切实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工作。2023至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年开展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评估。生态环境部将加强帮扶指导和经验推广,持续推动《意见》落实。
  近年来,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应急准备持续强化,应急水平明显提升。同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应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基层应急能力严重不足,已成为保障环境安全的突出短板。《意见》的印发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现实需要,是对以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成效的经验总结推广,也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