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近日签订《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此次《协议》的签订,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和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延伸拓展至整个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
《协议》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四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建设,推动资源共享,推动信息互通。机制建立方面,《协议》建立了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制度;每年年底前,“三省一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白名单”实施情况进行会商评估。确定年度重点合作事项,评估合作成效。经评估确认后,由各省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白名单”进行调整。
《协议》还商定,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后,可先行转移处置再补办相关手续,并主动配合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的建立,简化了流程程序,提高效率效能。原来同类别每个批次的转移都要相互征求意见,还要征求区县意见,程序繁琐,实施“白名单”制度后,提高了审批效率。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资源。危险废物种类多,一个省难以自行建设类别齐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一些产生量小、设施投入高、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废物,可以共享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风险可控。符合“就近转移”原则,避免远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行政服务效能加强服务企业。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