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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步移交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严肃、精准、有效开展追责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追责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对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据追责问责工作有关规定,综合考量问题发生时间、造成后果、整改成效及历史成因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对17个部门单位和87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36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诫勉2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30人,与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置1人,移送司法3人。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铁矿开采违法违规问题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位于贺兰山与阴山之间季风通道,属于乌梁素海流域,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北方防沙带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阻止库布齐沙漠向北侵蚀的重要屏障。督察发现,乌拉特前旗45座矿山62个采矿项目存在侵占荒漠草原问题,侵占草原总面积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特别是违法违规开采低品位铁矿带来的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采坑面积达5430亩。现场抽查的乌拉特前旗万岭沟北矿区铁矿等8家露天矿山,无一按照规范进行开采和修复。生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越界开采,性质恶劣。中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区和华拓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违规堆存,环境风险突出。经查,巴彦淖尔市和乌拉特前旗农牧局、林草局对矿山企业违法侵占草原监管不到位。巴彦淖尔市和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违规为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审批手续,对矿山企业长期违法越界开采行为监管不到位,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失管失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时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武志杰,巴彦淖尔市政协副主席、林草局局长闫军,时任乌拉特前旗旗委书记陈功明,时任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局长王志云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乌拉特前旗旗委副书记、旗长巴图诫勉;时任乌拉特前旗旗委副书记、旗长张喜民,时任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宽因同时涉及其它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时任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副局长肖东,时任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执法监察局局长罗瑞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乌拉特前旗副旗长布赫,时任乌拉特前旗副旗长李晓波,时任乌拉特前旗副旗长菅永清,时任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高屹隆,时任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巴雅尔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乌拉特前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朝格达来,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副局长张万英诫勉;责令时任乌拉特前旗旗委副书记、旗长苏亚拉图,乌拉特前旗旗委副书记、旗长王俊杰,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局长奥林虎,时任巴彦淖尔市林草局副局长陈峰,时任乌拉特前旗副旗长石旺青作出书面检查。另对其他26名科级及以下人员分别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
  二、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地区违规取水用水问题
  鄂尔多斯市有8个地下水超采区,是内蒙古自治区超采区数量最多区域,其中鄂托克旗棋盘井区域2019年以来地下水位下降超过20米,是全自治区水位下降最严重的超采区,两年来,该区域因地下水位严重下降被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红牌预警6次。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棋盘井超采区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常年高于950万立方米,且逐年上升,远超自治区下达的512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量和地方上报开采量。大量企业违法违规取用水缺乏有效监管,抽查发现,9家混凝土搅拌企业没有合法取水手续,生产用水全部私购地下水;红缨焦化等企业未按取水许可证载明的水源和水量用水,大量私购各类非法渠道的地下水。鄂托克旗长期不重视保水节水管水基础工作,放任企业违规建设取用水工程,侵占黄河支流水资源,甚至随意更改河道为开发资源让路,乌珠林沟河流自然生境受到较大影响。经查,鄂托克旗旗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对水资源管理和集约利用工作不够重视、监管缺位,棋盘井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中的多项节水措施未落实,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两级水利部门监督执法宽松软,违规取水用水售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赵长青,时任鄂尔多斯市政府副市长石艳杰批评教育,给予时任鄂托克旗旗委书记曹文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鄂托克旗水利局局长巴图德力格尔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鄂托克旗旗常委、副旗长贾瑞,时任鄂托克旗副旗长张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鄂托克旗旗委书记高怀京,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王国泉,鄂托克旗副旗长柳天云,时任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敖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华,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成员、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蔺建铭诫勉;给予时任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陈德亮,时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局长王健,时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局长雷·斯仁,时任鄂托克旗旗委常委、副旗长田生华批评教育。另对其他5名科级及以下人员分别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三、关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问题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黄岗梁铁矿区现有的黄岗矿业、西北矿业两家采矿企业在内蒙古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建有7个采区、7家选矿厂、4座尾矿库和相关辅助工程,每年采选铁矿和其他伴生矿约340万吨,两家采矿企业3个采矿权均未落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有关规定,长期违规开采,矿区面积已达24.97平方公里,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现场检查发现,大量尾矿和废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雨、防扬尘、防流失措施,污染较为突出。黄岗矿业已闭坑露天采场仅部分回填,未达到生态修复效果,有多处废石场和露天采场需加快场地清理和回填、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西北矿业未对矿区多处废石场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废石长期露天堆放,破坏植被。经查,克什克腾旗旗委、政府对国家森林公园保护问题重视不够,落实森林公园管理保护相关规定不到位,对违规采矿并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处置不到位。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未严格落实相关责任,监管失察。赤峰市自然资源局违规延续审批采矿权。赤峰市原林业局落实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工作不力,审核不严格,上报森林公园违规违法建设的相关内容不实。赤峰市原环保局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有毒物质的排放标准超出原批复标准,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风险。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克什克腾旗旗委书记边中悦,时任克什克腾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潘存国,时任赤峰市环保局副局长宋金发,时任赤峰市林业局副局长曹显军,克什克腾旗常务副旗长姜惠勇,时任克什克腾旗林业局局长赵玉民诫勉;责令时任赤峰市林业局副局长白志明,时任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燕武洲作出书面检查。另对其他9名科级及以下人员分别作出诫勉或批评教育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有关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警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推动整改落实。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保护生态环境挺在前面,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美丽内蒙古建设上迈出新步伐、打开新局面。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